當舖業法 第 36 條
核發、換發及補發當舖業之許可證費用,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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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當舖業法第36條,當舖業的核發、換發及補發許可證所需的費用,費額會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這個條文暗示著核發、換發、和補發當舖業許可證之費用是不一樣的,並且需要根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費額來支付。其中具體的費用金額和支付方式需參考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布的相關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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