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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1 條

  1.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 2.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員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3.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第一項通報時,應即派員評估被害人需求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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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規定專業人員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須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通報人身分依法保密。

Q · 我發現疑似性侵害,但不確定是不是真的,要通報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只要你是清單上的專業人員(醫事、社工、教育、警察、移民、矯正、村里幹事、私立就服機構從業人員等),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情事,就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法律標準是「疑似」而非「確定」,查證是社政與檢警的工作,不是通報人的責任;通報人身分依第二項受保密保護。

白話解讀

你是醫師、護理師、社工、老師、保育員、警察、移民官、村里幹事,甚至只是私立人力仲介公司的櫃檯人員?只要你「執行職務時」碰到疑似性侵害的情事,這條法律給你的不是「可以選擇」,而是「24 小時內必須通報」。沒通報?依本法第 33 條罰六千到六萬,而且機關會記過。但更現實的:你可能因此眼睜睜看著被害人沒有得到後續的保護資源,那種職業道德上的反噬會跟你一輩子。反過來說,這條也保護你:你的姓名、住址、所有可以辨識你身分的資訊,原則上必須保密。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社工怕被加害人報復、是教師怕家長找上門,法律給了你一層匿名的保護傘。通報不是「打小報告」,是法律強制義務,沒人能事後追究你「為什麼多管閒事」。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為強制通報義務規範,課予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之法定義務,並明定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的強制通報是什麼?

專業人員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情事,須於 24 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的法定義務。

Q2哪些人有強制通報義務?

醫事、社工、教育、保育、教保、警察、勞政、司法、移民、矯正、村里幹事及私立就服機構從業人員。

Q3沒通報會怎樣?

可處罰鍰並受職務懲戒,違反者個人受罰,主管無權命你不通報。

Q4通報後對方會知道是我嗎?

原則不會,第二項明定通報人姓名、住居所等身分資訊應予保密。

Q5只是聽傳聞也要通報嗎?

是。標準是「知有疑似」,門檻低於「確定」,不需自己查證。

Q6通報的對象是警察嗎?

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通報,非直接刑事告訴。

Q7被害人說不要報,我可以不通報嗎?

不可以,通報義務不以被害人同意為前提。

Q8通報等於提告嗎?

不等於。通報是行政程序起點,是否刑事追訴由被害人自行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xual_violence_act_11child_youth_act_53domestic_violence_act_50
通報門檻知有疑似性侵害情事知悉兒少遭受不當對待知有疑似家庭暴力
通報時限至遲 24 小時至遲 24 小時至遲 24 小時
通報對象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
通報人保密明定保密明定保密明定保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児童虐待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6条(通告義務)※成人性被害は個別法令により限定
🇰🇷 韓國성폭력방지 및 피해자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9조(신고의무)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1条(强制报告制度)
🇩🇪 德國§ 4 KKG(Gesetz zur Kooperation und Information im Kinderschutz)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4-3(non-dénonciation)+ article 226-14(levée du secret professionnel)
🇺🇸 美國Mandatory reporting laws(州層級;兒少部分 42 U.S.C. § 5106a / CA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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