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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1 條

  1.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 2.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員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3.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第一項通報時,應即派員評估被害人需求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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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規定專業人員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須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通報人身分依法保密。

Q · 我發現疑似性侵害,但不確定是不是真的,要通報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只要你是清單上的專業人員(醫事、社工、教育、警察、移民、矯正、村里幹事、私立就服機構從業人員等),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情事,就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法律標準是「疑似」而非「確定」,查證是社政與檢警的工作,不是通報人的責任;通報人身分依第二項受保密保護。

白話解讀

你是醫師、護理師、社工、老師、保育員、警察、移民官、村里幹事,甚至只是私立人力仲介公司的櫃檯人員?只要你「執行職務時」碰到疑似性侵害的情事,這條法律給你的不是「可以選擇」,而是「24 小時內必須通報」。沒通報?依本法第 33 條罰六千到六萬,而且機關會記過。但更現實的:你可能因此眼睜睜看著被害人沒有得到後續的保護資源,那種職業道德上的反噬會跟你一輩子。反過來說,這條也保護你:你的姓名、住址、所有可以辨識你身分的資訊,原則上必須保密。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社工怕被加害人報復、是教師怕家長找上門,法律給了你一層匿名的保護傘。通報不是「打小報告」,是法律強制義務,沒人能事後追究你「為什麼多管閒事」。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為強制通報義務規範,課予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之法定義務,並明定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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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是聽傳聞、又沒親眼看到,這也要通報嗎?

本條第一項的法律標準是「知有疑似」。「疑似」的門檻比「確信」低很多,你不需要當偵探查證才通報。實務見解:只要客觀情況讓一個合理的專業人員會產生懷疑,就達到通報門檻。通報時據實陳述你聽到、看到什麼,不要加油添醋也不要過度淡化,後續查證是社政和檢警的工作。

Q2通報之後會不會被加害人知道是我打的,反過來找我麻煩?

第二項明文保密:通報內容、通報人姓名、住居所、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要保密。實務上承辦人會把通報人欄位遮蔽,加害人辯護律師閱卷時也看不到。通報時主動跟承辦人確認請依第二項保密,並把這句話記在通報紀錄上,後續如有外洩就是追究依據。

Q3我們機構主管叫我不要通報怕影響聲譽,我該聽誰的?

聽法律。本條的通報義務是個人義務不是機構義務,主管無權阻止。如果你聽從指示不通報,被罰的是你個人。最安全的做法是把主管指示用文字保留證據(LINE、email),然後仍依法通報。

Q4強制通報是什麼?

特定專業人員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時,須於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的法定義務,違反者個人受罰。

Q5哪些人有強制通報義務?

醫事、社工、教育、保育、教保、警察、勞政、司法、移民、矯正、村里幹事及私立就服機構從業人員。

Q6什麼叫『知有疑似』?

客觀情況足使合理專業人員產生懷疑即達門檻,不需確信也不需自行查證。

Q7強制通報跟刑事告訴差在哪?

通報是向社政主管機關的行政程序起點,告訴是被害人對檢警啟動刑事追訴,兩者分開決定。

Q8發現疑似性侵害怎麼通報?

記下知悉時間 → 據實記錄客觀情事 → 向當地主管機關(可透過 113)通報 → 索取案號並確認保密。

Q9通報要在多久內完成?

自知有疑似情事起 24 小時內,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Q10沒通報的罰則是多少?

可處罰鍰(六千至六萬元)並受職務上懲戒,違反者為通報義務人個人。

Q11怎麼確保通報後我的身分被保密?

通報時主動要求承辦人依第二項保密,並把這句話記入通報紀錄、索取案件編號留存。

Q12強制通報 vs 兒少權法第 53 條通報差在哪?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針對疑似性侵害,兒少權法針對兒少遭受不當對待,被害人為兒少時兩者競合都要通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xual_violence_act_11child_youth_act_53domestic_violence_act_50
通報門檻知有疑似性侵害情事知悉兒少遭受不當對待知有疑似家庭暴力
通報時限至遲 24 小時至遲 24 小時至遲 24 小時
通報對象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
通報人保密明定保密明定保密明定保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児童虐待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6条(通告義務)※成人性被害は個別法令により限定
🇰🇷 韓國성폭력방지 및 피해자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9조(신고의무)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11条(强制报告制度)
🇩🇪 德國§ 4 KKG(Gesetz zur Kooperation und Information im Kinderschutz)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4-3(non-dénonciation)+ article 226-14(levée du secret professionnel)
🇺🇸 美國Mandatory reporting laws(州層級;兒少部分 42 U.S.C. § 5106a / CAP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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