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與查詢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專業與專家
法律人學院
專欄訂閱
法律人論壇
公職歷屆考題
PRO 訂閱
Q&A
訪客
註冊
登入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智慧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第 10 條
智慧
第 二 章 預防及通報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法院、檢察署、
司法警察
機關及醫療機構,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
前項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
第一項之機關應適時辦理教育訓練,以充實調查、
偵查
或審理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案件之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官
、
檢察事務官
、檢察官或法官之辦案專業素養;相關教育訓練至少包含接受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案件詢(訊)問訓練課程。
第一項醫療機構,應經中央
主管機關
指定,並設置處理性侵害案件醫療小組。
90 人 正在學習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0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Perplexity
ChatGPT
Claude
Gemini
Grok
已有 67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預防及通報
§8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被害人保護
§14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加害人處遇
§29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44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51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