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33 條
- 1.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六項及前條之評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評估小組辦理。但服徒刑之成年受刑人由監獄、少年受刑人及受感化教育少年由少年矯正學校成立評估小組辦理。
- 2.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與其辦理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及前條評估之內容、基準、程序與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之內容、程序、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3條規定,加害人治療評估由評估小組辦理,依身分分由地方政府、監獄或少年矯正學校成立。
Q · 性侵害加害人要不要繼續治療,是誰決定的?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3條,加害人的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評估,由評估小組集體判斷,不是個別社工或檢察官說了算。依加害人當時身處的位置區分主體:一般成年加害人由地方政府(家防中心)小組辦理、服刑成年人由監獄小組、少年受刑人及受感化教育少年由少年矯正學校小組。小組組成與評估基準由衛福部會同法務部訂定辦法。
白話解讀
誰來決定一個性侵害加害人要不要接受治療?要治療多久?什麼時候該停?什麼時候該延長?這條給了答案:評估小組。聽起來像是行政內部的瑣碎條文,但這個小組的判斷就是整個第31、32條社區處遇的方向盤。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成立的小組,處理一般成年加害人;服徒刑的成年人由監獄成立小組;少年受刑人和受感化教育少年則由少年矯正學校成立小組。換句話說,依照加害人當時身處的位置,評估的主體不一樣。小組怎麼組成、評估什麼、用什麼標準、治療怎麼安排,都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會同法務部訂定辦法。對加害人來說,這條決定誰在你身上做判斷;對被害人來說,這條決定保護機制的決策權在哪裡,要施力要往哪施。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3條為組織程序性規範,規定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之評估,依加害人身分(一般成年人、服刑成年人、少年)分別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監獄、少年矯正學校成立評估小組辦理,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主管機關訂定評估與治療的執行辦法,是社區處遇與強制治療決策權的法源所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是誰組成的?▾
依第33條第2項由衛福部會同法務部訂辦法,實務上含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觀護人等跨專業人員。
Q2加害人要不要繼續治療誰決定?▾
是評估小組的集體判斷,不是承辦社工或檢察官個人說了算,且評估內容、基準、程序都有正式辦法規範。
Q3被害人能對加害人治療延長表達意見嗎?▾
可以。透過地方政府家防中心提出書面意見與事證,會成為評估小組判斷再犯風險的材料。
Q4少年加害人和成人加害人的評估有差嗎?▾
有。少年受刑人與受感化教育少年由少年矯正學校小組評估,走教育輔導軌道,與成人刑事保安處分系統平行。
Q5服刑中的加害人由誰評估?▾
服徒刑的成年受刑人由監獄成立評估小組辦理,出獄後再由地方政府小組接手。
Q6評估結果會影響強制治療嗎?▾
會。評估小組的結論可一路影響到後續強制治療的聲請,是社區處遇升級的法律觸發點。
Q7評估小組的評估標準有法源嗎?▾
有。依第33條第2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主管機關訂定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Q8要向誰陳述意見才進得了評估?▾
向評估小組所屬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家防中心)陳述,資料會進入小組判斷材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dult_general | adult_imprisoned | juvenile |
|---|---|---|---|
| 評估主體 |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評估小組 | 監獄評估小組 | 少年矯正學校評估小組 |
| 處遇屬性 | 社區處遇/保安處分 | 刑事執行銜接 | 教育輔導為主 |
| 母法體系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監獄行刑法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
| 人身自由限制門檻 | 一般 | 一般 | 較高(第34條排除測謊、科技監控等措施)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