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31 條
- 1.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認有施以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 一、有期徒刑、保安處分或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所定之強制治療執行完畢。但有期徒刑經易服社會勞動者,於准易服社會勞動時起執行之。 二、假釋。 三、緩刑。 四、免刑。 五、赦免。 六、經法院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但書及第六項規定或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但書規定裁定停止強制治療。
- 2.前項規定,對於犯罪後經驅逐或限令出境者,不適用之。
- 3.第一項之執行期間為三年以下。執行期間屆滿前,經評估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延長之,最長不得逾一年;其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停止其處分之執行。
- 4.前項經評估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於其登記、報到期間,經評估認有施以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之必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再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其執行期間應予併計,且不得逾前項執行期間之規定。
- 5.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經判處拘役或罰金確定,依第七條第一項準用本條第一項規定,於判決確定時執行之。
- 6.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對於有性侵害犯罪行為,經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處分確定且認有必要者,得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1條規定加害人刑後社區治療輔導,屬保安處分,執行最長三年得延長一年。
Q · 性侵害加害人刑期服完後,還要繼續接受治療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1條,加害人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停止強制治療後,經評估小組認有必要者,地方政府「應」令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這是獨立於刑罰的保安處分,執行期間三年以下,期滿前評估認有必要可再延長最長一年,合計最長四年。性騷擾強制觸摸罪被判拘役或罰金者也準用。
白話解讀
刑期服完不代表這件事結束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1條畫出了一條多數人不知道的延長線:加害人在服刑、假釋、緩刑、免刑、赦免、甚至停止強制治療之後,地方政府還可以再令他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最長三年,必要時還能再延一年。這不是再次處罰,法律上叫「保安處分」,目的是降低再犯風險。對加害人來說,這意味著「出獄日」不是真正的自由日,社區處遇還在後面等著;對被害人和社區來說,這條是一個保護網,但這張網能撐多久、撐多緊,取決於評估小組的判斷。連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強制觸摸罪)被判拘役或罰金的,也準用這套機制。少年犯如果經少年法庭裁定保護處分,也可能進來。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1條規範性侵害加害人之社區身心治療輔導,屬刑罰以外的保安處分。在加害人服刑、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停止強制治療等情形後,經主管機關評估小組認有再犯預防必要者,地方政府應強制令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執行期間最長三年,得延長一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侵害加害人刑期服完後還要治療嗎?▾
經評估認有必要者,地方政府應令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最長三年得延長一年。
Q2緩刑、免刑也要接受身心治療嗎?▾
要。緩刑、免刑、赦免都是第31條的觸發事由,不是法律放你一馬。
Q3加害人不去接受治療會怎樣?▾
假釋緩刑者可能被撤銷回去服刑;已執畢者可能被改認再犯風險升高,送請聲請刑後強制治療。
Q4性騷擾被判罰金也要治療嗎?▾
強制觸摸罪(性騷擾防治法25條1項)判拘役或罰金確定者,依第7條準用本條,須評估後接受治療。
Q5社區治療最長要多久?▾
執行期間三年以下,期滿前評估認有必要得延長最長一年,合計最長四年。
Q6身心治療輔導跟強制治療一樣嗎?▾
不一樣。前者是社區處遇較柔性,後者是進入機構的嚴格處分,但前者是後者的前哨站。
Q7三年期滿後就完全沒事了嗎?▾
不一定。在性侵害登記、報到期間,經評估認有必要仍可能再被令接受治療。
Q8被害人能做什麼?▾
可透過家防中心了解加害人是否進入治療程序,主動反映再犯徵兆供評估小組判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