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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37 條

  1. 1.加害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矯正機關評估小組評估認有再犯之風險,而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者,矯正機關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2. 2.加害人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評估認有再犯之風險,而不適用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者,由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具相關評估報告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或其他指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3. 3.依前二項規定經法院裁定施以強制治療之加害人,於徒刑執行期滿或接獲法院裁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逕移強制治療處所接續治療,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協助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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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建立刑後強制治療兩條補救路徑:徒刑期滿前由矯正機關評估、社區治療期間由檢察官或主管機關評估,裁定後刑期屆滿日逕移強制治療處所。

Q · 性侵害加害人刑期快滿了,還能被裁定強制治療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即使判決時未裁定強制治療,仍有兩條補救路徑:第一項由矯正機關在徒刑期滿前評估發現高再犯風險聲請;第二項由檢察官或縣市主管機關在社區治療期間評估發現高風險聲請。法院裁定後,加害人於刑期屆滿日直接「逕移」強制治療處所,中間不會有重獲自由的時間。

白話解讀

這條是性侵害強制治療制度的「補漏條款」。原本刑法第91條之1的強制治療要在判決時就裁定,但實務上常出現一種尷尬情況:判決時看不出再犯風險,加害人按部就班服刑、做治療,等到要出獄前才發現「這人風險很高」,或者出獄之後做社區治療發現「治療效果根本沒有」。這條給了兩條救援路:第一項處理「徒刑要結束前」由監獄評估小組發現的高風險案件,第二項處理「出獄後社區治療階段」由社政單位發現的高風險案件。不論哪一條路徑,最後結果都一樣:法院裁定後,加害人從刑期結束的那一天直接被送到醫療機構繼續關。這條真正的關鍵字是第三項的「逕移」二字:你不會經歷一段「重獲自由」的時間,而是從監獄門口直接被換到強制治療處所,連回家拿衣服的機會都不會有。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為刑後強制治療的補充規範,建立兩條動態風險評估路徑:徒刑執行期滿前由矯正機關評估小組發動,及社區身心治療期間由檢察官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動,使初判時未能預見的再犯風險,得於服刑或治療階段補行裁定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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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判決時沒判強制治療,事後怎麼可能還被加上去?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刻意設計兩條補救路徑:第一項處理服刑期間發現的高風險,第二項處理社區治療發現的高風險。再犯風險是動態判斷,判決時沒看出來、後來才浮現的情況很常見,所以法律給了補丁。

Q2強制治療跟坐牢差在哪?

法律性質上強制治療是保安處分,目的是治療而非處罰;但實際在司法精神醫療機構執行,人身自由限制與監獄相去不遠。差別在於強制治療有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的結束標準,並依第38條每年至少評估一次。

Q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7條是什麼?

刑後強制治療的補丁條款,讓判決時未裁定強制治療的高再犯風險加害人,能在徒刑期滿前或社區治療期間補行裁定。

Q4第37條兩項規定差在哪?

第一項是徒刑期滿前由矯正機關評估小組發動;第二項是社區治療期間由檢察官或縣市主管機關發動,結果都是逕移治療處所。

Q5什麼是逕移強制治療處所?

加害人於刑期屆滿或接獲裁定後,由主管機關直接移送至強制治療處所接續治療,中間沒有重獲自由的空檔。

Q6第37條強制治療怎麼聲請?

由矯正機關或檢察官、主管機關檢具再犯風險評估報告,聲請法院裁定命進入醫療機構或指定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Q7被聲請強制治療怎麼抗告?

依第40條準用刑事訴訟法,加害人收到裁定後得於法定期間內提抗告,並可請律師爭取自費精神鑑定提出對立評估。

Q8家屬怎麼查加害人會不會被強制治療?

在加害人預計出獄前向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諮詢後續安排與治療配合狀況。

Q9強制治療要關多久?

依第38條執行期間五年以下,期滿前經評估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得聲請延長,每年至少評估一次。

Q10第37條 vs 刑法91-1強制治療差在哪?

刑法91-1是判決時裁定;第37條是判決後在服刑或社區治療階段補行聲請,專處理事後才浮現的風險。

Q11第37條 vs 第36條路徑差在哪?

第36條走刑法91-1聲請;第37條是不適用91-1時的獨立補救路徑,兩者前提與發動主體不同。

Q12刑後強制治療 vs 雙重處罰界線在哪?

釋字799號認定強制治療是保安處分非刑罰,故不違反一罪不二罰,但須符合正當程序與定期評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ath_1_pre_releasepath_2_community
發動主體矯正機關評估小組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適用階段徒刑執行期滿前依第31條接受社區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期間
前提要件經評估認有再犯風險且不適用刑法第91條之1經評估認有再犯風險且不適用刑法第91條之1
共同結果法院裁定後逕移強制治療處所接續治療法院裁定後逕移強制治療處所接續治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韓國치료감호 등에 관한 법률(治療監護法)及 성충동 약물치료법(性衝動藥物治療法)
🇩🇪 德國StGB § 66(Sicherungsverwahrung 保安監禁)/§ 63(精神醫療機構收容)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706-53-13 et s.(rétention de sûreté 安全保安拘留)
🇺🇸 美國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SVP) civil commitment statutes(參見 Kansas v. Hendricks, 521 U.S.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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