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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45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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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5條規定,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而違反第11條第2項保密義務、洩漏被害人身分資訊者,處新臺幣6萬至60萬元罰鍰。

Q · 洩漏性侵被害人身分會怎樣?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5條,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而違反第11條第2項保密規定,洩漏或公開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這是行政罰(罰鍰),不會留下刑事前科,但裁處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行使,且「足資識別」採綜合判斷,不講姓名仍可能成立。

白話解讀

性侵害被害人的身分資料是高度敏感的個資。本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持有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不得洩漏或公開。誰是「因職務或業務知悉」的人?範圍比你想的廣得多:警察、檢察官、法官、書記官、社工、醫護人員、心理師、學校老師、媒體從業人員、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之外的家屬、甚至是案件相關的計程車司機(如果他知道乘客的身分和遭遇)。違反這條,最重新台幣 60 萬元罰鍰。這不是刑事處罰(不會留前科),但這個額度足以讓多數人警覺。最常見的違反情境不是「故意公開」,而是「不小心說出去」:在朋友群組吐槽今天接到的案件、在社交媒體寫療癒心得帶到細節、媒體報導用太多識別資訊、學校老師在教師休息室提到「某某班的某某學生」。本條是個資法在性侵害領域的強化版,門檻更低、罰則更明確。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5條為保密義務的罰則性規範,針對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足資識別身分資訊者,於違反第11條第2項保密規定、予以洩漏或公開時,課予新臺幣6萬元至60萬元罰鍰,屬行政秩序罰,構成被害人身分資訊保護的處罰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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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洩漏性侵被害人身分會被罰多少?

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屬行政罰。

Q2沒講名字只說學校年級也算洩漏嗎?

可能算。本條保護的是「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組合資訊能讓特定圈子認出當事人即構成。

Q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5條是刑罰還是行政罰?

是行政罰(罰鍰),不會留前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裁處。

Q4誰會受第45條的保密義務拘束?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身分資訊的人,如警察、檢察官、法官、社工、醫護、心理師、教師等。

Q5私下跟一個朋友講也算違法嗎?

算。「洩漏」涵蓋私下傳遞給特定人,即使一對一私訊也構成。

Q6發現有人洩漏被害人身分要向誰檢舉?

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檢舉,並保留截圖、錄音等證據。

Q7第45條和第47條差在哪?

第45條罰違反第11條第2項保密;第47條罰違反第15條第1項保密,兩者母條不同。

Q8洩漏身分的裁罰時效多久?

行政罰裁處權時效3年,自違反行為終了時起算(行政罰法第27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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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義務母條第11條第2項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3項
處罰對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者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者廣播、電視事業
罰鍰額度6萬–60萬元6萬–60萬元依第48條規定(事業罰)
處罰性質行政罰行政罰行政罰(媒體事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犯罪被害者等の権利利益の保護を図るための刑事手続に付随する措置に関する法律(被害者特定事項の秘匿)
🇰🇷 韓國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24조(피해자 신원·사생활 비밀 누설 금지)
🇫🇷 法國Loi du 29 juillet 1881 sur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 article 39 quinquies(禁止公開性侵被害人身分,可處罰金)
🇺🇸 美國無聯邦統一禁制規定;部分州設 rape shield law,惟 Florida Star v. B.J.F., 491 U.S. 524 (1989) 限制處罰合法取得之真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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