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4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 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保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 三、違反依第七條第二項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 四、違反依第七條第二項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保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6條規定,網路平臺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未保留資料180日者,主管機關得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限制接取。
Q · 向平台檢舉性影像,平台不下架怎麼辦?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6條,平台無正當理由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或未保留資料180日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最重得限制接取(斷網)。受害人除向平台檢舉外,可附上檢舉時間戳向數位發展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告發平台違反本條,啟動行政罰程序。
白話解讀
性影像外流的真正災難,不是它被拍下來的那一刻,是它在網路上每多停留一小時,就被下載、轉傳、備份到更多角落。這條規定逼網路平台做兩件事:發現性影像或被檢舉了,必須先下架(不是等調查完才動),下架完還要把原始檔和上傳者資料保留 180 天給警方追人。聽起來像在管平台,但你才是真正的受益者。以前被害人發現自己的私密影像被散布,要先報警、警察立案、發函給平台,平台才慢吞吞處理,這段時間裡影像已經傳遍半個網路。現在規則翻轉了:平台不立刻下架要被罰六萬到六十萬,而且不改善可以連續罰,最重還能被切斷接取(白話說就是被斷網)。這條給了你一張新的時間表,把處理速度從「以週計算」壓縮到「以小時計算」。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6條為行政罰則條文,針對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接取服務提供者違反第13條(及第7條準用)所定「先行限制瀏覽、移除」與「保留資料180日」義務之情形,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限制接取,構成數位性暴力防制的執行末端制裁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影像被散布要怎麼讓平台下架?▾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46條向平台檢舉,平台必須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不能以調查中為由拖延,否則最高罰60萬。
Q2平台不理我的檢舉怎麼辦?▾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路平臺多為數位發展部)檢舉平台違反第46條,附上檢舉時間戳,由主管機關開罰。
Q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6條罰多少錢?▾
6萬至60萬元罰鍰,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最重得限制接取(斷網)。
Q4平台下架後還能追到上傳者嗎?▾
可以。第46條要求平台保留資料180日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下架後半年內報案仍可調閱上傳者IP與紀錄。
Q5小型論壇或個人圖床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本條無規模門檻,凡提供網際網路服務讓他人上傳內容者均在範圍內,僅裁量時考量規模情節。
Q6180天保留期從什麼時候起算?▾
自平台收到通知或知悉時起算,不是從你檢舉那天,因此報案越早可追兇時間越多。
Q7國外平台台灣管得到嗎?▾
只要對台灣使用者提供服務或有實質影響即可開罰,罰不到可令限制接取,使其在台灣連不上。
Q8下架以外平台還有什麼義務?▾
兩層義務:第一層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止血),第二層保留原始檔與上傳者資料180日(供追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依據 | 效果 | 速度 |
|---|---|---|---|
| 向平台檢舉 | 第13條、第46條 | 平台須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保留資料 | 最快(小時級) |
| 向主管機關告發平台 | 第46條行政罰 | 平台遭6萬至60萬罰鍰、按次處罰、限制接取 | 行政程序(數日至數週) |
| 報警偵辦上傳者 | 刑法妨害性隱私罪等 | 追訴上傳者刑責、調閱平台保留資料 | 偵查程序(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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