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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47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或違反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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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7條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保密規定、洩漏被害人身分資料者,處六萬到六十萬罰鍰,不限公務員。

Q · 醫院社工把我的性侵案件當八卦聊,可以罰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7條,違反第15條第1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對象涵蓋所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身分的人,包含警察、檢察官、社工、醫療人員、律師助理與司法通譯,不限於公務員。這是獨立於刑事洩密罪的行政程序,舉證門檻較低、處理速度較快,被害人可向主管機關提報啟動裁罰。

白話解讀

性侵害被害人最害怕的不只是事件本身,是事件變成「大家都知道的事」。第 15 條明文規定,所有接觸過案件的人,包含警察、檢察官、社工、醫療人員、律師、甚至司法通譯,都不能對外洩漏被害人的身分資訊。這條罰則就是替那條保密義務裝上的牙齒:洩漏一次,罰六萬到六十萬。你可能想,「公務員洩密本來就違法啊」,沒錯,但傳統的公務員洩密罪要走刑事程序、要證明故意、要走完冗長偵查,被害人在這個過程中身分早就被踩爛了。這條給了主管機關一條快速通道:行政罰,舉證門檻較低、處理速度較快,被害人的後續維權更可行。它不只罰公務員,私部門的相關人員(醫院、社福機構、律師事務所助理)只要是依第 15 條準用範圍的人,洩漏一樣罰。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7條為保密義務違反的行政罰則,針對違反第15條第1項(或依第7條第2項、第3項準用)保密規定、洩漏被害人足資識別身分資料者,課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提供比刑事洩密罪更快速可預期的制裁管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侵害防治法第47條罰多少?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依違規情節裁量。

Q2第47條只罰公務員嗎?

不是。涵蓋所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身分的人,含社工、醫療人員、律師助理、司法通譯。

Q3洩漏被害人身分要怎麼提報?

保全證據後向主管機關(衛福部或地方政府)提報,啟動行政裁罰程序。

Q4第47條和刑法洩密罪差在哪?

第47條是行政罰(罰鍰),刑法132條是刑事責任,兩者可併行。

Q5講出被害人名字以外的特徵也算洩密嗎?

算。足資識別身分的資訊都算,含照片、住址、職業年齡特徵組合。

Q6行政罰有期限嗎?

裁處權因3年內未行使而消滅(行政罰法第27條),越早提報越有利。

Q7兒少性影像案件也適用第47條嗎?

適用。第7條讓本法保密規定準用,可能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雙重處罰。

Q8媒體報導被害人身分罰哪一條?

媒體報導另依第48條處罰,第47條針對因職務業務知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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