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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5 條

  1. 1.因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2. 2.警察人員於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全措施。
  3. 3.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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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5 條規定,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身分者應予保密,行政及司法機關公示文書不得揭露其姓名、生日與住居所。

Q · 因工作知道我是性侵被害人的人,可以把我的事說出去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5 條,凡因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被害人姓名、生日、住居所等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負保密義務,範圍涵蓋醫護、警察、檢察官、法官、社工、辯護律師、學校與企業 HR 等。第三項並明定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違反者可能面臨行政罰,情節嚴重涉及刑法第 316 條妨害秘密罪。

白話解讀

性侵案件最殘忍的地方,不只是發生那一刻。是案件之後,知情的人開始繞著你的人生轉,把你的事當茶餘飯後的話題。這條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給你一個權力:在所有因為職務或業務知道你身分的人面前,你可以直接說『閉嘴』。範圍比你想的廣:醫護人員、警察、檢察官、法官、書記官、社工、心理師、辯護律師、被告律師、補習班老師、學校行政、HR、保險業務員,凡是因為工作而知道你是誰的人,全部被綁住嘴巴。連法院判決書、行政機關公文都不能寫出你的姓名、生日、住址。違反這條的人,不只是道德有問題,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5 條為被害人身分保密的核心規範,課予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等足資識別身分資料之人保密義務;同時要求警察必要時採取安全措施,並禁止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於公示文書中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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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院櫃台小姐看到我的病歷知道我是被害人,回家跟老公講,這違法嗎?

違法。櫃台人員是因業務上知悉,屬本條第一項規範對象,把資訊告訴配偶即違反保密義務。你可向醫院申訴,醫院須處理(含懲處員工、向主管機關報告)。留下證據向衛福部或地方衛生局檢舉,醫院為避免被連帶處罰會優先處理。

Q2我看到網路新聞上寫了被害人的全名,可以告嗎?

可以。這同時違反本法第 15 條(記者因採訪業務知道)與第 16 條(媒體禁止揭露被害人身分)。被害人或家屬可向 NCC 檢舉、向法院聲請刪除。民事部分可同時主張隱私權與名譽權受損請求精神慰撫金。

Q3法院判決書在司法院網站上可以查到,上面有我的名字怎麼辦?

依本條第三項,行政與司法機關公示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姓名、生日、住居所。判決書通常匿名為『甲女』『乙男』,未匿名即屬違法。可向該管法院或司法院聲請更正或限制閱覽,實務上書記官多在一週內處理。

Q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5 條是什麼?

建立被害人身分保密義務的核心條文,綁住所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身分的人。

Q5什麼叫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料?

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以及照片、職稱、就讀學校等可間接指向特定人的資訊。

Q6第 15 條的保密義務範圍多廣?

凡因工作而知悉者皆受拘束,含醫護、司法人員、社工、律師、學校與企業 HR。

Q7公示文書揭露禁止包含哪些文件?

判決書、起訴書、行政處分書等行政與司法機關對外公開之文書。

Q8發現身分被外洩怎麼處理?

保留具體事證 → 向違反者所屬機關申訴 → 必要時提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Q9怎麼要求法院用代號保護我?

在接觸初期主動以書面或當庭請求,引用第 15 條第三項要求代號處理。

Q10外洩求償的金額怎麼算?

依隱私權、名譽權受損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視外洩範圍與後果而定。

Q11怎麼證明對方是因職務或業務知悉?

證明對方的工作職掌可接觸案件資料,例如承辦紀錄、職務權限、系統存取軌跡。

Q12第 15 條 vs 第 16 條哪個告媒體?

媒體報導揭露身分用第 16 條,因職務業務知悉者外洩用第 15 條,可能競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15art16pdpa6criminal316
規範對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被害人身分者媒體(出版、廣電、網路)蒐集處理特種個資者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者
法律性質保密義務(行政罰為主)媒體報導禁止(行政罰)個資保護一般法刑事妨害秘密罪
適用優先性侵被害人專法,優先適用媒體揭露專條一般法(補充)刑事責任(可並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90条の2(被害者特定事項の秘匿決定)
🇰🇷 韓國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24조(피해자 신원·사생활 비밀 누설 금지)
🇩🇪 德國§ 171b GVG(Ausschluss der Öffentlichkeit zum Schutz der Privatsphäre)
🇫🇷 法國Article 39 quinquies de la loi du 29 juillet 1881(interdiction de diffuser l'identité d'une victime d'agression sexuelle)
🇺🇸 美國Cal. Penal Code § 293(性侵害被害人姓名保密,州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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