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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院台廳司一字第 03183 號
要旨
為避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應設置雙向電視系統、單面鏡指認牆或其他可供隔離訊問的適當設備
主旨
為避免性侵害犯罪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並因應證人保護法的施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應於八十九年六月底以前設置雙向電視系統、單面鏡指認牆或其他可供隔離訊問的適當設備,將被害人、保護之證人與被告、被告律師或法官隔離,請 查照。
說明
一 本院八十八年六月一日 (八八) 院台廳司一字第一三八一四號函諒達。
二 依據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施行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偵查、審判中對智障被害人或十六歲以下性侵害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職權採雙向電視系統,將被害人與被告、被告律師或法官隔離。又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性自主罪等章已修正改採非告訴乃論為原則,故今後此類案件勢必增加,法院於傳喚被害人到庭作證、進行辦認或指認被告等訴訟程序,應避免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再者為因應即將公布施行之證人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對於依法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於偵查或審理中為訊問時,應以蒙面、變聲、變像、視訊傳送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綜前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應設置雙向電視系統、單面鏡指認牆或其他供隔離訊問的適當設備,將被害人、保護之證人與被告、被告律師或法官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