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留置人入留置室時或在留置中,如發現其身體有外傷、疾病或其他情形認為不宜留置者,應即報請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或法院簡易庭、普通庭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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