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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看守員警應注意被留置人之言語、行狀;其可供案件調查之參考者,應即詳實記錄於被留置人紀錄表,並陳報該管警察機關主管長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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