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警察機關為拘留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被拘留人,應設拘留所。
根據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警察機關應為拘留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被拘留人設立拘留所。拘留所的功能是提供適當的場所來拘留被捕的人。這項法規確保了被拘留人的權益,同時也確保了社會秩序的維護。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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