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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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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拘留所置主任一人,由該管警察機關刑事業務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兼任之。
  2. 2.拘留所主任承主管長官之命管理全所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了拘留所的主任職位以及職責。根據該條款第 1 項,拘留所置主任一人,該人由該管警察機關刑事業務單位的主管或副主管兼任。這意味著拘留所主任一職可以由該管警察機關刑事業務單位的主管或副主管擔任。 根據該條款第 2 項,拘留所主任的職責是承擔主管長官的命令,負責管理全所事務。這表示拘留所主任負責監督和管理拘留所的各項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人員管理、設施管理、安全保障等。 我並無相關範例資料,請您見諒。

  • 拘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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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拘留所置主任一人,由該管警察機關刑事業務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兼任之。拘留所主任承主管長官之命管理全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