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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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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職掌如下: 一、教學研究論著審查與獎勵建議事項。 二、各專業學術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實施事項。 三、專業科目任課師資選任建議事項。 四、科目學分表與課程編排及設計建議事項。 五、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材及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 六、學生(員)課業及實習輔導事項。 七、專業教室規劃及督導管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各科業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13條的規定,各科有不同的職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審查和獎勵教學研究論著。 2. 規劃和實施各專業學術研究的相關事項。 3. 提出專業科目任課師資的建議。 4. 提出科目學分表、課程編排和設計的建議。 5. 研究並改進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材和教學方法。 6. 協助學生在課業和實習方面進行輔導。 7. 規劃和管理專業教室。 8. 處理其他相關業務事項。 一個與這條法規有關的例子是在台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各科的教師可能需要提出自己的研究論文以獲得審查和獎勵,這促使他們進一步深入研究並為學術界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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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各科職掌如下: 一、教學研究論著審查與獎勵建議事項。 二、各專業學術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實施事項。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