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教育班職掌如下: 一、辦理員警在職進修教育班期訓練計畫、教學之實施與學生(員)考核、文康及課外活動實施事項。 二、辦理在職員警推廣教育學分班事宜。 三、辦理各項警察專業研討或訓練。 四、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了推廣教育班的職掌。 一、推廣教育班負責辦理員警在職進修教育班的期訓練計畫、教學實施、學生(員)考核、文康及課外活動實施等相關事項。這些包括了制定培訓計畫、組織培訓課程、評估學生學習成果,還有促進學生個人發展的文康和課外活動。 二、推廣教育班負責辦理在職員警的推廣教育學分班事宜。這涉及的是組織、管理在職員警進行學分班學習的相關事項,例如推廣教育學分班的開設、課程安排、學分認定等。 三、推廣教育班負責辦理各項警察專業研討或訓練。這包括組織和執行警察專業相關的研討會、研習班、訓練課程等,以提高員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這包括處理推廣教育班的其他相關事務,例如行政管理、資源配置、宣傳推廣等。 參考資料: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內政部警政署,2014年修正)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網站(https://www.tpp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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