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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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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總隊職掌如下: 一、學生(員)生活教育及管理考事項。 二、學生(員)精神與品德教育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學生(員)軍訓教育執行事項。 四、校區安全警衛規劃、執行及督考事項。 五、膳食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5 條,學生總隊的職掌包括以下幾項事項: 1. 學生(員)生活教育及管理考核事項:負責學生的生活教育和管理,包括宿舍管理、紀律規定執行、學生活動監督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相關的考核,評價學生在生活教育方面的表現。 2. 學生(員)精神與品德教育執行及考核事項:負責執行學生的精神與品德教育,包括價值觀培育、道德倫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相關的考核,評價學生在精神與品德方面的表現。 3. 學生(員)軍訓教育執行事項:負責執行學生的軍事訓練教育,包括體能訓練、射擊訓練等方面的工作。 4. 校區安全警衛規劃、執行及督考事項:負責校園的安全和警衛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計劃,執行警衛工作,並進行相關的監察和考核。 5. 膳食管理事項:負責學校膳食的管理工作,確保學生的飲食安全和營養均衡。 以上解釋參考資料可參照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最新版本,該文提供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總隊的職掌範例。該學校的學生總隊負責學生的各項教育、管理、訓練和安全工作,保障學生的學習環境和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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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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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學生總隊職掌如下: 一、學生(員)生活教育及管理考核事項。 二、學生(員)精神與品德教育執行及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