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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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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所設置各種委員會,其職掌各依其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為了適應學校的實際需求,學校可以設置各種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的職掌應根據相應的設置要點進行辦理。根據這條規定,學校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警力委員會、學生事務委員會、教學研究委員會等各種委員會,以負責相應的工作任務。例如,警力委員會可以負責規劃和管理學校的警察力量,學生事務委員會可以負責處理學生的輔導和福利工作,教學研究委員會可以負責制定課程和教學研究計劃等。這些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掌有助於學校的運作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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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所設置各種委員會,其職掌各依其設置要點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