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大隊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大隊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指揮監督學生(員)軍事教育與生活教育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指揮監督學生(員)精神與品德教育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三、指揮監督學生(員)體技訓練與文康教育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四、各級值星(日)官勤務核定及隊職幹部差假管理事項。 五、隊職幹部工作考核及獎懲擬議事項。 六、學生(員)差假及建議報告處理事項。 七、學生(員)實習幹部輔導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24條,本校大隊長負責處理本大隊的各項事務,其權責包括: 一、指揮監督學生(員)軍事教育與生活教育的執行及考核事項。 範例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軍事教育課程規劃及考評指引 ,根據該指引,大隊長應確保學生(員)遵守軍事教育課程的執行,包括軍事基本知識、體能訓練、武術訓練等方面,並進行考核。 二、指揮監督學生(員)精神與品德教育的執行及考核事項。 範例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精神品德教育護理辦法 ,根據該辦法,大隊長負責確保學生(員)參與精神品德教育活動,並進行相關的考核和評價。 三、指揮監督學生(員)體技訓練與文康教育的執行及考核事項。 範例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體育文化課程規劃及考核辦法 ,根據該辦法,大隊長需要確保學生(員)參與體育訓練課程和文化教育活動,並進行考核評估。 四、負責核定各級值星(日)官的勤務安排,以及管理隊職幹部的假期。 範例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隊職幹部值星(日)官勤務及假期管理辦法 ,根據該辦法,大隊長需要確認值星(日)官的勤務安排,並管理隊職幹部的假期。 五、負責隊職幹部的工作考核和獎懲提議。 範例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隊職幹部評鑑辦法 ,根據該辦法,大隊長應對隊職幹部的工作進行評核,並提出相應的獎懲建議。 六、處理學生(員)的假期申請和建議報告。 範例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假期管理辦法 ,根據該辦法,大隊長需要處理學生(員)的假期申請和相關建議報告。 七、輔導和評估學生(員)實習幹部的工作。 範例參考資料: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實習幹部輔導與評核辦法 ,根據該辦法,大隊長需要提供實習幹部必要的輔導,並評估其工作表現。 八、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的第24條,大隊長還負責處理其他交辦給他的事項,具體內容可能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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