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總隊事務,並於總隊長差假時,代理其職務。
綜合考慮法規辦理,根據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第 23 條之規定,副總隊長負責協助處理總隊事務,同時在總隊長請假期間代理其職務。根據該條規定,副總隊長在總隊長不在的情況下,有權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以確保校務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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