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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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任務警力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礎訓練:由本署規劃集中訓練。 二、保持訓練:由各單位依本署訂定課目基準,定期實施。 三、定期複訓:由本署規劃,每年定期實施重點課目複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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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14條的規定,特殊任務警力的訓練實施方式包括基礎訓練、保持訓練和定期複訓。 根據該條規定,基礎訓練是由內政部警政署規劃集中訓練,用來培養特殊任務警力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技能。 保持訓練則是由各單位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訂定的課目基準,定期進行訓練,以保持特殊任務警力的專業水準。 定期複訓則是由內政部警政署規劃,每年定期實施重點課目的複訓,以確保特殊任務警力能夠不斷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識和技能。 這些訓練方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特殊任務警力具備必要的能力和專業知識,以應對各種特殊的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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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