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個人訓練內容包括學科訓練及術科訓練,其範圍如下: 一、學科訓練:以陶冶品德修養、專業知識、法令規章及執勤要領為主。 二、術科訓練:以鍛鍊體魄、執勤技能及各種武器射擊技術為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5條的規定,警察的個人訓練內容包括學科訓練和術科訓練。學科訓練的主要目的是培養警察的品德修養、專業知識、法令規章和執勤要領。而術科訓練的主要目的則是鍛鍊警察的體魄、執勤技能以及各種武器射擊技術。這些訓練內容的目的是提升警察的專業素養和執行任務的能力。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