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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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自行研讀:本署編撰教材,由員警自行研讀;各單位並得視地區特性、勤(業)務需要,自行編印補充教材。 二、集中實施:每季集中實施一次;每次一天,每天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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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6條,學科訓練可以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由員警自行研讀,內政部警政署會編撰教材供員警使用,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地區特性和業務需要,自行編印補充教材。第二種方式則是集中實施,每季度會有一次集中訓練,每次訓練為期一天,每天訓練時間為八小時。 這條法規是為了確保警察能夠持續學習和熟悉相關知識和技能,以提升他們的業務成效和執行任務的能力。這些訓練可以幫助警察瞭解最新的執法要點、法規變動和新的犯罪手法,並學習適應解決各種實際情況的技能。 Reference: - 內政部警政署. (2014)。警察常年訓練辦法。檢索自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Data/f1447543509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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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