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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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訓練為射擊訓練及體技訓練。每人每月集中訓練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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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7條,警察的訓練項目包括射擊訓練和體技訓練。每人每個月都要進行8小時的集中訓練。 根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修正)》,警察人員需定期接受各種訓練項目,以提升其執行警務任務的能力。其中包括射擊訓練和體技訓練。 射擊訓練是指警察人員需要熟練掌握槍械的使用技巧和射擊準確度,以確保在執行任務時能夠有效應對威脅和危險情況。 體技訓練是指提升警察人員的體能和技能,使其具備應對緊急場景、逮捕困難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況的能力。 根據該法規的規定,每個警察人員每個月都要進行8小時的集中訓練,以確保他們的射擊技能和身體狀況始終保持在一個良好的狀態,以應對各種執行任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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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