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7

快速跳轉

術科訓練為射擊訓練及體技訓練。每人每月集中訓練八小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7條,警察的訓練項目包括射擊訓練和體技訓練。每人每個月都要進行8小時的集中訓練。 根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修正)》,警察人員需定期接受各種訓練項目,以提升其執行警務任務的能力。其中包括射擊訓練和體技訓練。 射擊訓練是指警察人員需要熟練掌握槍械的使用技巧和射擊準確度,以確保在執行任務時能夠有效應對威脅和危險情況。 體技訓練是指提升警察人員的體能和技能,使其具備應對緊急場景、逮捕困難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況的能力。 根據該法規的規定,每個警察人員每個月都要進行8小時的集中訓練,以確保他們的射擊技能和身體狀況始終保持在一個良好的狀態,以應對各種執行任務所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 7 條規定:「術科訓練為射擊訓練及體技訓練。每人每月集中訓練八小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