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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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訓練項目為基本射擊、應用射擊及戰鬥射擊,由本署律定訓練進度,各單位依測驗成績分組實施並管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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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射擊訓練常規的規定及目的,可參考內政部警政署所制訂的「警察常年訓練辦法」中的第8條。該條規定了射擊訓練的項目,包括基本射擊、應用射擊及戰鬥射擊。訓練進度由內政部警政署律定,各單位則依據測驗成績分組並執行訓練。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強化警察人員在射擊技巧方面的能力,以確保其在執行職務時能夠有效應對不同的情況和環境。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警政署所制訂的「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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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