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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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技訓練項目為綜合逮捕術、跑步、柔道、跆拳道、綜合應用拳技或其他應勤技術訓練,並依任務特性編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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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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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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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