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獎章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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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獎章得於參加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佩帶。佩帶警察獎章應服裝整齊;有勳章時,應佩帶於勳章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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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法規《警察獎章條例》第6條的規定,警察在參加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可以佩帶警察獎章。佩帶警察獎章時,應保持服裝整齊,如果身上還有其他勳章,則警察獎章應佩帶在勳章之次序之後。該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第6條。 範例參考資料:《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第6條規定了警察獎章的相關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警察在參加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可以佩帶警察獎章,並且應保持服裝整齊。如果警察同時還擁有其他勳章,則警察獎章應佩帶在其他勳章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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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