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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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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參加服勤日數之計算,自報到之日起至解除服勤召集之日止,依實際服勤日數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相關法條,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的標準是根據實際服勤的日數來核算。具體的計算方式是從報到之日起至解除服勤召集之日止,計算實際的服勤日數,並依此數字核計津貼的發放標準。根據法條所提供的資訊,我們無法得知具體的標準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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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第 3 條規定:「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參加服勤日數之計算,自報到之日起至解除服勤召集之日止,依實際服勤日數核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