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由鄉(鎮、市、區)公所編組,執行轄區物資配送、宣導慰問、情報傳遞及防空疏散避難等民防任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團長一人,由鄉(鎮、市、區)長兼任,綜理團務。 二、置副團長二人,由鄉(鎮、市、區)公所主任秘書(秘書)、民政課長兼任,襄理團務。 三、置幹事二人,由團長遴選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適當人員擔任,辦理團務。 四、設消防隊(班)、救護隊(班)、防護隊(班)及其他必要之特業隊(班),隊(班)員由鄉(鎮、市、區)公所人員擔任,執行本單位自衛自救任務。 五、設疏散避難宣慰中隊、小隊,執行護理、宣慰、服務任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中隊長一人,由團長遴選具有領導能力之熱心人士擔任,綜理中隊務。 (二)置副中隊長二人,由中隊長遴選熱心人士擔任,襄理中隊務。 (三)置幹事、書記若干人,由中隊長遴選熱心人士擔任,分別辦理中隊務、辦理隊文書作業。 (四)置小隊長、副小隊長、隊員若干人,由中隊長遴選熱心人士擔任,分別綜理、襄理小隊務、執行任務。 (五)中隊設若干小隊,每個小隊以八人至十二人編成。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7條,民防團的編組及編制如下: 1. 團長:由鄉(鎮、市、區)長兼任,負責綜理團務。 2. 副團長:有兩名,由鄉(鎮、市、區)公所主任秘書(秘書)和民政課長兼任,協助負責團務。 3. 幹事:有兩人,由團長遴選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的適任人員擔任,負責處理團務。 4. 消防隊(班)、救護隊(班)、防護隊(班)及其他必要之特業隊(班):由鄉(鎮、市、區)公所的人員擔任隊(班)員,執行本單位自衛自救任務。 5. 疏散避難宣慰中隊、小隊:執行護理、宣慰、服務等任務。編組如下: - 中隊長:由團長遴選具有領導能力之熱心人士擔任,負責綜理中隊務。 - 副中隊長:有兩名,由中隊長遴選熱心人士擔任,協助負責中隊務。 - 幹事、書記:由中隊長遴選熱心人士擔任,分別負責中隊務和隊文書作業。 - 小隊長、副小隊長、隊員:由中隊長遴選熱心人士擔任,分別綜理、協助小隊務,並執行任務。 - 每個小隊由八人至十二人編成。 根據內政部所發布的《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7條,民防團的編組及編制是由鄉(鎮、市、區)公所負責。團長由鄉(鎮、市、區)長兼任,副團長由鄉(鎮、市、區)公所主任秘書(秘書)和民政課長兼任。幹事則由團長遴選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適當人員擔任,辦理團務。此外,防護團還設有消防隊(班)、救護隊(班)、防護隊(班)及其他特業隊(班),隊(班)員由鄉(鎮、市、區)公所人員擔任,執行本單位自衛自救任務。至於疏散避難宣慰中隊、小隊,則由中隊長、副中隊長、幹事、書記及隊員擔任,分別負責其中隊務、辦理隊文書作業,以及綜理、襄理小隊務等相關任務。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發布之《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https://www.nfa.gov.tw/pr_detail_59_114483.html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