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分團由村(里)編組,執行轄內家戶防護、民防教育宣導、公有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物資配送、宣導慰問、情報傳遞及防空疏散避難等民防任務,其編組如下: 一、置分團長一人,由村(里)長兼任,綜理分團務。 二、置幹事一人,由村(里)幹事兼任,辦理分團務。 三、設勤務組,得依實際需要編組,每個勤務組以二人至十二人編成為原則,執行任務。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8條,民防分團的編組方式如下: 一、每個村(里)應該設置一個分團,由村(里)長兼任分團長,負責統籌分團的各項事務。 舉例:例如某村的村長同時擔任分團長的職務,負責該村的民防團隊工作。 二、每個村(里)應該設置一個幹事,由村(里)幹事兼任,負責處理分團的事務。 舉例:例如某村的村幹事同時擔任分團的幹事職務,負責協助村長處理民防團隊的相關工作。 三、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勤務組,每個勤務組的人數原則上應為二人至十二人,負責執行各項任務。 舉例:例如某村設置了三個勤務組,每個組裡有四個人,分別負責不同的任務,例如家戶防護、民防教育宣導等。 以上是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18條的解釋和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