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防總隊為應民防任務需要,得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民防團、民防分團及其所轄任務中隊、勤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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