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23條規定如下: 1. 根據該條款,受遴選參加編組的人員只能參加其中一種編組任務,不得參加其他編組。但若是參加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的人員,不受此限制。 2. 參加其他編組的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成員,其訓練與服勤以參加的其他編組為主。他們的服裝、識別證明和其他福利將由參加的其他編組的機關(或組織)提供。在戰時或發生事變時,他們將由參加的其他編組指揮、監督、管制和運用。 根據中華民國國防部民防志願服務辦法第14條規定,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為地方民防志願服務組織,屬於民防團隊的一種,有維護社區安全和防範災害的職責。因此,根據第23條的規定,這些巡守大隊的成員可以參加其他編組的訓練和服勤,並由其他編組的指揮機關提供相關的服裝、識別證明和福利。這樣可以使得這些成員在戰時或事變時有更好的指揮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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