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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防團隊應建立所轄各編組成員、裝具、聯絡方式及所在位置等相關名冊,並應保持資料完整、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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