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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利民防人員之管理,以備迅速召集服勤,平時各級幹部應對所屬編組成員經常實施聯繫訪問。
  2. 為促進民防人員向心力及交流,民防團隊得辦理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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