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文書作業,由編組機關(構)辦理。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3條規定,民防團隊的文書作業由編組機關或編組構辦理。這表示文件的處理與相關事務將由負責組織或編組的機關負責處理。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最新的《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文件,其中可能有更詳細的規定和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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