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得依勤務特性,製作民防團隊編組人員(以下簡稱民防人員)之服裝,並應與其他服制區隔。
根據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4條,民防團隊可以根據勤務特性自行製作民防人員的服裝。同時,這些服裝應該與其他服制有所區隔。具體的範例可能是不同類型的民防團隊擁有不同的服裝設計,例如消防隊和救護隊可能擁有不同的制服款式和顏色。參考資料可能是內政部發布或相關單位制定的相關規範,例如《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務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或內政部相關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