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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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防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了民防設施器材的種類,包括空襲情報傳遞系統、空襲警報發放系統、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的器材。具體來說,這些器材和設施是用於保護民眾在空襲時的安全的,例如提供即時的情報、發放警報以及提供疏散和避難所需的設施。根據這些法規,主管機關可以針對特定情況或地區指定其他的設施和器材。
- 第二條第八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民防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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