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移民署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3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