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得選定適當之人、機關或機構為鑑定。
根據以上的資料及參考法條,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36條的問題,可以得出以下的回答: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了當外國人在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未申請停留或居留延期時,入出國及移民署有權強制驅逐出國。此外,根據這個條款的第6款,當外國人違反了停留或居留期限的規定,且未申請延期時,入出國及移民署也有權強制驅逐出國。 根據最新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之相關範例,若外國人在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未申請停留或居留延期,且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可以強制驅逐出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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