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37 條
移民署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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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移民署為了瞭解案件的真相,可以進行勘驗。這表示移民署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有權力進行實地調查、審查相關證據,以確定案件的真實情況。這有助於移民署在做出裁決或判決之前,對案件進行全面的了解和審核。舉例來說,當移民署接到一個申請人的申請時,懷疑他提供的資訊可能存在虛假,移民署可以進行勘驗,例如到該申請人所聲稱的居住地址進行實地考察,以確定其提供的資訊是否屬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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