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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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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移民署為了瞭解案件的真相,可以進行勘驗。這表示移民署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有權力進行實地調查、審查相關證據,以確定案件的真實情況。這有助於移民署在做出裁決或判決之前,對案件進行全面的了解和審核。舉例來說,當移民署接到一個申請人的申請時,懷疑他提供的資訊可能存在虛假,移民署可以進行勘驗,例如到該申請人所聲稱的居住地址進行實地考察,以確定其提供的資訊是否屬實。

  • 勘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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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定:「移民署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