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42 條
申請入出國及移民案件,需繳交之照片,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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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42條》,在申請入出國及移民案件時,需要提供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的照片。這意味著照片必須符合國民身分證所規定的尺寸、背景色彩等要求。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申請人提供的身分證明照片符合標準,以維護入出國及移民事務的順利進行。具體的規格要求可參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相關文件,例如《國民身分證應備照片規格要點》或《居留照片規格設定要點》等。 舉例來說,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布的照片規格要點,申請人的照片必須是正面拍攝、面部清晰可見,背景應為純白色或淺色,未經修圖或加工處理等。若照片不符合規格,申請人可能需要重新提供符合規定的照片,以確保申請程序順利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法規可能隨著時間而有所調整,因此建議查閱最新的相關資料以確定具體的規格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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