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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自一百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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