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數額,按月平均分配,並依申請審查合格順序編號,依序核配,有不予許可情形者,依次遞補之。
- 當月未用數額得於次月分配,次月數額不得預行分配。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