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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數額,按月平均分配,並依申請審查合格順序編號,依序配,有不予許可情形者,依次遞補之。
  2. 當月未用數額得於次月分配,次月數額不得預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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