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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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面談管理辦法第 15 條,當大陸地區人民抵達機場、港口或已入境,並被通知進行面談時,如果符合前條各款中的情況之一,其入境許可應被撤銷或廢止,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件。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5條中明確了大陸地區人民在抵達臺灣地區後可能需要接受面談,如果在面談中被發現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則相應的許可應被撤銷或廢止,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件。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註銷名詞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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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