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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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可以得知以下幾點內容: 1. 申請人在接受面談之前,可以以書面方式申請一名面談輔佐人,在得到入出國及移民署的同意後,該輔佐人可以在場協助面談進行。 2. 面談輔佐人的資格限定為申請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但是,配偶無法兼任面談輔佐人。 3. 面談輔佐人所做的陳述,如果申請人沒有立即提出異議,則視為該申請人的陳述。 4. 如果在面談過程中發現面談輔佐人對面談進行有干擾的情況,入出國及移民署可以禁止他們的陳述,並可以要求他們離開場地。 參考資料舉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輔佐人名詞
- 直系血親名詞
- 異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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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