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9

快速跳轉
  1. 1.警察應隨時考第三人之忠誠度及信賴度,並適時檢討其工作成效。
  2. 2.前項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得視案情狀況,加強其蒐集資料技巧及方法之訓練。
  3. 3.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應停止執行,並依第七條報請終止合作關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9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解釋: 1. 該條第一項規定警察應隨時考核第三人的忠誠度及信賴度,並適時檢討其工作成效。這表示警察需要定期評估第三人的忠誠度和信賴度,同時也要評估其工作成效是否符合預期。 2. 該條第二項規定如果第三人的工作成效未能達到預期,警察可以根據案情的狀況,加強對其蒐集資料技巧及方法的訓練。這意味著警察可以提供培訓或指導,以幫助第三人改進其蒐集資料的能力。 3. 該條第三項規定如果經評估後發現第三人的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已不適任,警察應停止其執行工作,並根據第七條的規定報請終止合作關係。這表示警察有權終止與第三人的合作,如果第三人已不再適合執行相關工作。 根據法規資料《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9條的解釋,可以了解到警察在遴選、評估和管理第三人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所應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9 條規定:「警察應隨時考核第三人之忠誠度及信賴度,並適時檢討其工作成效。前項工作成效未達預期者,得視案情狀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