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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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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之設立、經營與管理,應合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整潔衛生及明確標示之要求,提升營運績效、服務品質,並朝向現代化、高級化發展,以建立現代生活標準之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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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個參考資料沒有提到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2條的具體內容或舉例,因此無法針對這個問題提供具體的解答。

  • 公共秩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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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2 條規定:「市場之設立、經營與管理,應合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整潔衛生及明確標示之要求,提升營運績效、服務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