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在營業時間內,除指定之停車地區外,車輛不得進入或停置於通道,違者由管理人員制止,不服制止者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罰。
根據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40 條的規定,市場在營業時間內,除了指定的停車地區外,車輛不得進入或停放在通道上。如果有違反此規定的情況,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如果違規者不服制止,管理人員可以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罰。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市場通道的暢通,避免車輛進入或停放在通道上造成交通阻塞或危險。市場管理人員擁有制止車輛進入或停放在通道上的權力,並有權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尋求法律處罰。 以下是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於2021年6月發佈的《零售市場管理規範》,第40條的規定是為了確保零售市場的交通暢通和安全。根據該規範,市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在通道上停放車輛的行為,並可以通知警察機關對違規者進行處罰。 請注意,以上範例僅供參考,並不代表該法規最新的修訂內容。建議查閱最新的法規文本以獲取準確和詳細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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