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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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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畜肉類、禽肉類、水產類或飲食類物品之業者,得依其需要設置冷藏或冷凍設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7条,零售畜肉类、禽肉类、水产品或饮品等物品的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冷藏或冷冻设备。 参考资料:臺灣省政府公報,第7700號,1999年7月9日。 例子:一家在臺灣省经营畜肉类零售业务的商家根据该规则的要求,在其门店内设置了冷藏和冷冻设备,以确保畜肉类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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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7 條規定:「零售畜肉類、禽肉類、水產類或飲食類物品之業者,得依其需要設置冷藏或冷凍設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